公告地價調升 內政部:增進土地正義

發佈日期:2016/07/06 
全國各縣市今年初公告地價除澎湖縣調降外,其餘全部調升,部分縣市傳出凍漲,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今天表示,調漲符合法律規定,有助抑制土地投機、促進土地正義。

台中市公告地價西屯區漲幅達101%,當地承租學產地耕作的農民不滿租金受影響,日前群聚台中市議會陳情。部分縣市也傳出凍漲、反漲聲音。

施明賜表示,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參考依據,105年適逢3年1次重新規定地價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照現行規定,調查市場買賣案例或收益實例價格,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後,於今年1月1日公告。

施明賜說,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0.50%,與102年20.19%相當,顯示本次公告地價調幅適度反映土地市價變動;各直轄市、縣(市)105年公告地價調幅,除澎湖縣調降0.22%外,其餘縣市均為調升,其中以宜蘭縣調升118%最多。

施明賜表示,本次調整因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調整時已考量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地價稅負擔,所以雖然平均調幅較以往大,但對自用住宅用地所有權人實際增加稅額有限;宜蘭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分析,這次公告地價調整後,對於其轄內自用住宅用戶平均增加地價稅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00餘元、1000餘元之間,對於一般自用住宅用地民眾影響不大,對於持有大面積土地以及非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影響較大。

內政部特別強調,公告地價隨地價動態調漲不僅符合法律規定,且將有助於抑制土地投機,增進賦稅公平及土地正義,促進土地有效利用;至於對一般自住民眾,因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影響不大。

施明賜表示,公告地價的政策目標是希望反映地價,也能健全地方財政。目前法令規定每3年調整一次,去年8月跟地方政府會商,有共識希望未來2年調漲一次,但這要落實修法,納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。

資料來源:中央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