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舊房屋滅失應即時申報,自然人免稅房屋僅限3戶,超過要課稅

發佈日期:2024/07/16  【資料提供單位:地方稅務局】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 以往老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,只要作住家使用,均可免徵房屋稅,自今年7月1日起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「全國歸戶」「全數累進」課徵,且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之適用對象,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。如果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3戶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老舊住家用房屋,自114年起,超過部分將被課徵房屋稅。



該局進一步說明,納稅義務人全國持有的房屋在每年3月22日會進行全國歸戶,如老舊房屋已燬損、坍塌或是拆除達到不堪居住的程度,而納稅義務人未在3月22日以前申報,則超過3戶的部分將會收到稅單,為減少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更正、退稅的困擾,請儘快在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,以免影響權益。



舉例來說,假設王先生名下有5戶住家用房屋,其中4戶因過於老舊,現值低於10萬元,在113年7月1日以前均免徵房屋稅,自113年7月1日起,只有其中3戶可以免稅,另外1戶則要課稅;倘若這4戶老舊房屋其中有1戶早已坍塌,王先生在當期3月22日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,就可以減少1戶,其餘3戶可以繼續免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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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tycg.gov.tw/NewsPage_Content.aspx?n=7&s=1332023